北京时间2020年11月24日,世界羽联更新了《世界排名规则》,相比2020年版增加了两条新规则。
首先,选手在世界羽联认可的锦标赛中获得的积分将在世界排名中保留52周,直到下次举办类似锦标赛,或者52周过去,届时这些积分将被替换。
二是亚锦赛(单项)级别升至第二级别,与全英公开赛、印尼公开赛、中国公开赛同一级别,锦标赛积分由原来的9000分提高至12000分。
附件是爱玉客编辑独家翻译的2021年版《世界排名规则》(重点内容已用红色标注),各位网球小伙伴们可以转发、收藏留着以后使用(如有翻译不当之处,还请指出)。
一、定义
1.1 世界羽毛球排名和世界青少年羽毛球排名以单打和双打选手的水平为基础。 五个不同项目有一定的排名。 世界排名积分规则解释如下:
1.2 单打和双打选手
1.2.1 只有参加世界羽联规定的授予积分的比赛才可获得积分。
1.2.2 只有在过去52周内参加过一项或多项世界羽联指定的积分赛事才可获得世界羽毛球排名和世界青少年羽毛球排名。
1.2.3 只有参加比赛并赢得比赛才可获得积分。
1.2.4 活动级别越高,获得的积分越高。
1.2.5 比赛中排名越高,所得积分越高。
1.2.6 运动员可以根据其世界排名积分被列为种子选手。
1.2.7 根据积分,获得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的资格。
2. 世界羽联积分项目规则
2.1 仅当运动员在过去 52 周内参加了一项或多项可获得积分的 BWF 锦标赛(不包括青少年锦标赛)时,才可获得羽毛球世界排名。BWF 对这些锦标赛进行分类,并在国际比赛日历中公布其详细信息。
2.2 运动员在世界羽联认可的比赛中获得的积分将在世界排名中保留52周,直至下次举行类似比赛,或52周后,这些积分将被替换。
3. 世界排名发布
世界排名每周二在世界羽联官方网站更新。
四、积分规则
4.1 根据单打和双打选手在指定项目中的表现授予积分
4.2 单打/双打选手:
4.2.1 若选手在第一轮轮空,而在第二轮失利,则该选手将获得第一轮失利者的分数。
4.2.2 第一轮获胜、第三轮失利的队伍将从第三轮失利的队伍处获得积分。
4.2.3 若对手第一轮退出,且第二轮失利,则将第二轮失利方的分数归于对手。
4.2.4 若选手在第一轮轮空,其对手在第二轮退赛,而他在第三轮落败,则他将获得第三轮落败者的积分。
4.2.5 若选手以外卡参加比赛并在第一轮失利,他将不会获得任何世界排名积分。
4.2.6 与淘汰赛阶段一样,小组赛多轮比赛将根据小组最终排名授予积分。
示例:在一场有 8 组 4 名玩家的游戏中:
每个小组的第一名将晋级下一轮四分之一决赛,并根据其是否获得冠军、亚军、季军、第四名或半决赛淘汰而获得积分。
小组第二名将获得第9至第16名相应积分;
小组第三名将获得第17名至第32名相应积分;
小组第四名将获得第33名至第64名相应积分;
4.3 如果运动员违反世界羽联总规则附录5的规定,世界羽联纪律委员会将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并取消其积分。
4.4 在世界锦标赛、重大赛事和洲际锦标赛中,如果运动员退出与来自同一国家的运动员的比赛,其该项目的积分将被取消。
5. 排名
5.1 世界排名 - 过去 52 周内参加过 10 场或更少的资格赛
近52周内参加10场或更少的指定赛事,总积分为每场比赛积分之和。
5.2 世界排名 - 过去 52 周内参加过 11 场或以上的资格赛
世界排名-最近52周内参加11场或以上指定赛事,总成绩为10场比赛中最高成绩的总和。
六、积分对照表
6.1 参赛选手按积分排名,积分最高的选手获得第一名。
6.2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选手积分相同,则以参加比赛次数多的选手排名靠前;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选手积分相同,且参加比赛次数相同,则排名并列。例如:若排名前五的选手为1至5名,其后三名选手积分相同,且参加比赛次数相同,则排名为:1、2、3、4、5、6、6、6、9、10……
6.3 下表列出了参加世界羽联各项赛事可获得的积分
* 奥运会第三名获得 9,200 分,第四名获得 8,400 分
6.4 世界锦标赛和奥运会
世界锦标赛和奥运会是世界羽联的官方赛事
6.5 洲际锦标赛/洲际混合运动锦标赛
6.5.1 个人锦标赛
亚锦赛已升格为第二级别、第二个等级,与全英公开赛、印尼公开赛、中国公开赛同一级别;
欧洲锦标赛升至第二级、第四级别,与锦标赛级别相同;
泛美锦标赛升至第二级别、第五级别,与赛事级别相同;
大洋洲锦标赛是第三级
非洲锦标赛是第四级
七、团体锦标赛/洲际混合运动团体锦标赛计算规则
7.1 世界羽联对团体锦标赛的规定如下:
①洲际团体锦标赛
②苏迪曼杯
③汤姆斯杯/尤伯杯
④汤姆斯杯/尤伯杯决赛
⑤国际大学生运动会团体赛及个人赛
7.1.1 在洲际比赛中,洲际混合运动队所获的积分可计入世界排名。洲际混合运动队锦标赛的比赛规则与洲际团体锦标赛相同。
7.2 在上述任何一场比赛中,选手的总积分仅来自于过去52周所获得的积分。
7.2.1 如果一名选手赢得比赛,他将获得其平均分(按 7.3 计算)加上其对手的排名分总和除以 100。
7.2.2 若选手输掉比赛,他们将获得其平均积分(计算方法如7.3所示)。
7.2.3 如果选手赢得比赛但没有世界排名,则该选手将获得一分,加上其对手的排名分数总和除以 100。
7.2.4 如果选手输掉比赛并且没有世界排名,则不会获得任何积分。
7.2.5 如果一名选手赢得一场比赛,并且他和他的对手都没有世界排名,那么他将获得两分。
7.3 平均:
7.3.1 若运动员在过去52周内参加的比赛场次少于11场,则将总积分除以参加的比赛场次,取平均值;
7.3.2 如果一名球员在过去 52 周内参加了 11 场或更多的比赛,则平均值的计算方法是将 10 场比赛中的最高分数除以 10。
8. 世界排名标准
8.1 过去52周内完成符合以下条件的比赛即可获得世界排名积分:
8.1.1 近期比赛结果
8.1.2 世界锦标赛冠军只有一个
8.1.3 在单届洲际锦标赛中仅夺得一次冠军
8.1.4 在洲际混合运动锦标赛上仅赢得一个个人冠军
九、比赛相关事宜
9.1 主要比赛项目必须包括: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和混合双打。同时,世界羽联保留接受未完全包括上述五个项目的比赛的权利。
9.2 每个项目的参赛人数至少为:
男子单打8人
女子单打8人
男子双打 8 对
女子双打 8 对
混合双打8对
9.3 在世界排名中,若参赛人数未达到上述人数,则视为无效。例如,某项比赛女子单打参赛人数只有6人,而其他项目参赛人数有10人,则除女子单打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可视为有效。如出现这种情况,竞赛委员会有权在下一年不再接受该世界排名。
9.4 世界排名体系中,除主办该赛事的会员协会外,必须有至少一名来自其他会员协会的选手,否则该赛事将没有世界排名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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